据了解,该批货物进口自美国,共52箱,重141.44千克。检验检疫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使用中无对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作为一般食品原料添加。根据卫生部《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进口商应当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故该批货物不符合我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能作为一般食品原料添加。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据可依,端上民众餐桌的所有食品安全,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一千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一律不予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