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将于5月1日起正式启用。按照要求,食品小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该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
据了解,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申请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应当具有与销售和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小经营应配备符合食品贮存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新闻链接
食品小经营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许可证条件的,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