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河北从今年1月份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从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三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监管。
在督促企业自查整改方面,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从产品名称、原辅料来源、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含量声称、功能声称及其他方面问题等方面进行自查,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利用字号、颜色误导消费者,标签标识中不得出现模糊信息、违规字样、功能性表述及近似术语表达,严禁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保证包装完好,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对自查发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问题,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者)自查整改工作已于3月31日前结束。
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方面。从4月份至6月份,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者)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在加大抽检力度方面。为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通知”中指出的标签标识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在企业自查整改、地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加强社会共治,联合行业协会“清洁标签”行动共同开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努力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