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原则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应针对食药监管系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干部人事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隐患或非规范职务行为,协同食药监管部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和预防调查,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等形式,帮助食药监管部门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同时交流推广其他部门和地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等。
《意见》强调,食药监管部门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剖析本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邀请检察机关协同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及一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活动,增强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查办本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及时通报本系统依法行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做法等。
《意见》要求食药监管部门要以标准化为引领,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机制、新举措,用“制度+科技”的方法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全业务、全流程的网上运行和全程监管,形成公开、透明、规范化运行的食品药品监管新模式。要坚持惩防并举,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强预防对策研究,依法保障食药监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