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6年5月,按照《国家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的什锦酱进行抽样检验,所抽样检验批次为2016年4月28日生产的规格为180g/瓶的什锦酱,并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检验。经抽样检验发现,该批次什锦酱的糖精钠检测值为0.38g/kg,而标准要求为≤0.15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要求,判定该批次什锦酱不合格。
经海口市食药监局调查了解到,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所生产的该批次什锦酱共计240瓶,所获利润为79.2元。
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的张经理在接受调查时称,公司所生产的什锦酱使用淀粉、食用盐、糖、食品添加剂等原料,经过前处理、加工、调配等生产环节加工而成的。公司对于海口市食药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暂停生产,并电话通知商家下架并召回不合格的什锦酱,同时排查问题原因。
经公司自查,造成什锦酱的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对生产关键点控制不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未按GB2760-2014的标准要求做到精准计量添加所导致。对于该批次什锦酱未接到消费者有相关不良反应的情况。
4月5日,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今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信息中了解到,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的什锦酱,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79.2元,并处50000元罚款。
根据我国我国《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相关规定,糖精钠可以添加到食品中,但是在使用范围上有明确要求,不得超限量添加。据了解,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不参与体内代谢、不产生产热量、无营养价值、随尿排出,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但当食用糖精钠量较多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