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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3号)

2017-04-03 教育部 880 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进入多发时段,近期已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进入多发时段,近期已发生数起食品安全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学校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堂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二、严格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注意保持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确保为学生提供合格的安全饮用水,要主动争取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工作,防止水源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直饮水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注意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监督与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协作机制,共同会商解决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与指导。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督促学校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健全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师生的危害。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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