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一名健身爱好者。2016年10月14日,陈先生在超市花200多元购买了一罐蛋白粉。回家后阅读产品食用方法时,陈先生发现标签上标示有“加肽”字样,但在添加量中并没有标示“肽”的含量。让陈先生更气愤的是,包装上还标注了“加肽配方易吸收”的广告语,但营养成分标签中却怎么也找不到肽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等内容。
陈先生认为,该产品中“小麦低聚肽”的食用量应该是限量的,否则是不安全的,该超市销售的这种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遂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一赔十”。
超市方面却认为,他们在采购该食品时,已积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合理、应尽的审查义务,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雨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该食品的标签是否存在瑕疵及如果存在瑕疵,该瑕疵是否会影响食品安全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2012年8月28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该公告规定,小麦低聚肽食用量≤6克/天,还规定应当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婴幼儿不宜食用小麦低聚肽。”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的食品确实含有小麦低聚肽,而食品的标签中并没有按照规定标示案涉食品每天的食用量以及不适宜应用的人群,显然存在瑕疵,故判决该超市十倍赔偿陈先生购物款损失共计2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