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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浙、鲁、湘多地生产销售假冒奶粉“一条龙” 上海起诉1被告单位11名被告人

2017-03-27 正义网 384 0
核心提示:  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济宁金谷制灌包装有限公司、陈明江等11人生产销售假冒婴幼儿乳品案,今天在上海市第三中级
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济宁金谷制灌包装有限公司、陈明江等11人生产销售假冒婴幼儿乳品案,今天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到指控的有制作假冒奶粉罐、灌装冒充品牌奶粉以及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灌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吴玲杰、唐境鸿,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共同或分别商议,通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奶粉罐,在浙江省台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湖南省长沙市等地,用国内其他低档、低价品牌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贝因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
  其中,被告人陈明江销售金额共计360余万元,被告单位金谷公司和被告人谷传生销售金额共计260余万元,被告人潘兴兵销售金额共计210余万元,被告人吴玲杰销售金额共计200余万元,被告人唐境鸿销售金额共计120余万元。被告人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蔡永告,明知他人制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奶粉罐、注册商标标识欲进行灌装后冒充品牌奶粉进行销售,仍为获取利益而帮助进行制造,其中,被告人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帮助他人犯罪的销售金额为200余万元,被告人蔡永告帮助他人犯罪的销售金额为160余万元。被告人杜俊、李修恒,应当知道陈明江等人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仍为获取利益而帮助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分别达240余万元和56万元。
  起诉认为,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灌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吴玲杰、唐境鸿、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蔡永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杜俊、李修恒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庭支持公诉的上海市检察三分院检察官聂文峰指控,该案系跨行政区划危害食品药品大要案,虽然生产地、销售地均不在上海,但受害单位“雅培”品牌奶粉的注册地在上海。接到报案后,上海市食安办、公安局、检察院高度重视,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案件等特殊案件等职能优势,在审查中发现,该案有其他遗漏犯罪嫌疑人和单位涉嫌犯罪,予以追诉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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