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7〕2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在专项检查和清查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