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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女子在超市买到快过期饮料 喝出问题维权难

2017-03-22 南阳晚报 397 0
核心提示:近日,市民谢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3月11日在市内某大型超市买了一瓶饮料,19日晚喝完后没多久就开始肚子疼头晕眼花,看了饮
近日,市民谢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3月11日在市内某大型超市买了一瓶饮料 ,19日晚喝完后没多久就开始肚子疼头晕眼花,看了饮料生产日期 发现,自己买的那天正好是保质期 最后一天,一夜没睡好的她去找超市理论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希望晚报帮忙报道此事并提醒消费者 买东西时注意看生产日期。
记者出击

喝完饮料头晕恶心
“19号晚上我睡了一会儿觉得口渴,就拿出前几天买的饮料喝了大半瓶,接着又睡了,结果没多久就被肚子疼醒了,起来上厕所时头晕、恶心,我拿出饮料瓶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当时就惊呆了,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3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正好我买饮料那天是保质期最后一天。”谢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买东西的这家超市规模很大,她经常在此购物,也很信任里边卖的东西,当时没看生产日期直接拿上就走了,没想到竟然拿到了一瓶临界期饮料,而且她是正价买的,买时并没有发现商家标注任何提示字样。
超市:咋证明是喝这瓶饮料喝出的问题?
谢女士说,3月20日她拿着当时的购物小票和剩下的饮料去找超市理论。没想到超市工作人员不仅不负责,还特别蛮横地告诉她,他们超市没有卖过期产品,购物小票只能证明她在这里买过这瓶饮料,然而一个批次那么多的饮料只有一个条形码,因此并不能证明她喝的这瓶就是当时买的那瓶,也不能证明她就是喝饮料生病的。对于这种说法,她表示难以接受,难道自己只能这样吃个“哑巴亏”算了?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荆东风,荆东风告诉记者,由于超市在卖这瓶饮料时虽然是临界期,但是没有过期,因此就不属于违规。加上谢女士已经打开了饮料瓶并喝了一部分,很难证明开封后的饮料没有受到影响产生变化,也就失去了证据价值,想以此追究超市责任不太可能。因此需要提醒消费者,到超市购买产品一定要看生产日期,并保存好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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