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餐饮〔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03-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7/3/15/art_4805_33510.html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餐饮〔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03-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7/3/15/art_4805_33510.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
近期,一些地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发文提出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发〔2016〕38号)、《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食安办发〔2016〕24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绷紧食品安全之弦
学生就餐食品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到国家希望和未来,历来是政府、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及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将其作为日常管理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部门间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和对接衔接,要以学生就餐食品安全为主线,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与水平,确保广大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规范审批工作,严把许可准入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规范受理行为,严格现场核查,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原料存贮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确保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供餐或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换证,确保其依法持证经营;对于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中幼儿园因无法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共同确定其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查到位、有效
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学生就餐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严把原料采购关,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鼓励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在加工操作间、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进行监督。要按照《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25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与督促学校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学校食堂月度自查制度,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抓实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研判风险。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将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管理与督导内容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之际,对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2、4季度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年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内容,坚决防止检查走马观花,浮在表面,要真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绝不姑息;要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对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使用、食用,及时更换供餐食品或供餐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有效发动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五、严惩违法行为,做到有错必纠
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应急处置,规范信息报送
要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生过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餐饮单位要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管。一旦发生事故,要快速应对,迅速控制事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