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4日,省局收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食监2016-08-1619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标称我省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许庙罗英日杂百货店经营的乐百氏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16-08-16,规格型号18.9升/桶,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省局交办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核查处置通知,武汉市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分别向食品经营者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许庙罗英日杂百货店和食品生产者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开展现场核查处置。该企业对检测结论提出异议,并向省局申请复检。2016年9月30日,复检机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报告,检测结果仍为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16年8月16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桶装水400桶,全部销售完毕。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许庙罗英日杂百货店购进15桶,全部销售完毕。其余385桶分别由经销商文炎平、陈芹、邓应虎、邓飞等购进并全部销售完毕。9月15日,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发布召回公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400桶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饮用天然泉水,检出溴酸盐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武汉市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许庙罗英日杂百货店索证索票齐全,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武汉市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四)企业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
经复查,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针对问题进行了排查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忽视水源水溴酸盐项目检测,对生产饮用天然泉水所使用的水源管控不严造成。对此,该公司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了整改:
一是对已出厂产品进行质量跟踪;
二是企业停止采取用天然泉水生产饮用水工艺,而改为市政生活用水和地下水双水源相结合的生产工艺,进一步做好对饮用水中的矿物质含量进行管控;
三是对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质量风险鉴别培训,加强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四是加强企业管理,严格落实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要求,加水源水的监管、抽检和送检频率,确保进入市场产品合格率达100%。
三、立案查处情况
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武汉市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