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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02-21 质检总局424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 2017年第5号【发布日期】 2017-01-1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根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17-01-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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