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赚钱,给牛肉注水被他当成“潜规则”
王某家卖牛肉已有十多年了,王某在泽国老菜场卖,王某妻子项某和母亲徐某则在温岭二菜场卖。顾客质疑牛肉里是否注了水,王某并不否认,他说,这是行业“潜规则”,不加水的牛肉更贵。
去年2月26日凌晨2点多,温岭市农林局与公安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了王某家的注水行为。当时,王某雇佣的小工周某甲已将一头牛屠宰剥皮,正在使用水泵和水管将水桶中的水注射到牛的大血管中。
王某、徐某、周某甲等人当场被警方传唤到案,周某乙也在几日后被抓获,王某妻子项某则出逃在外。
王某和周某等人对于牛肉注水一事均供认不讳。王某交代,从2015年农历正月十五(3月4日)左右开始,他雇佣周某甲、周某乙等人在泽国镇夹屿村的家中宰杀活牛,并指使周某甲等人通过牛大动脉给牛肉注水,以达到通过增重增加获利的目的。直到被查获时,共有300头左右的牛被屠宰并注水,然后分别在泽国老菜场的摊位(由其负责销售)和温岭二菜场的摊位(由其母亲徐某、妻子项某负责销售)出售,在此期间,注水牛肉销售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周某甲则称,他一共给250头左右的牛注过水,一头牛大概能注水二十来斤。有时候生意不好,为了便于牛肉存放,王某会吩咐他不要注水。
王某母亲徐某也交代说,卖牛肉不好赚钱,注水之后可以多赚一点。一头牛注水之后大概400斤肉,二菜场的摊位一天可以销售300斤,泽国的摊位一天能销售100斤左右。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重刑
去年7月,王某、周某甲、徐某、周某乙等人分别被温岭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对屠宰后的牛进行注水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受王某指使对屠宰后的牛肉进行注水,被告人徐某明知是注水牛肉而帮助销售,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周某甲、徐某、周某乙等人均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周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周某乙因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通讯员 葛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