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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虾油等四类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

2017-02-15 中国医药报 375 0
核心提示:  日前,国家卫计委政务大厅新公布四类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分别为黑果枸杞、磷虾油、桑叶提取物、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
  日前,国家卫计委 政务大厅新公布四类新食品原料 终止审查,分别为黑果枸杞 、磷虾油、桑叶提取 物、人参组织培养 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黑果枸杞  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黑果枸杞分布于宁夏、甘肃、西藏等。青海省相关部门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 ruthenicum Murr.)在青海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卫生安全指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磷虾油  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本产品是以磷虾为原料,经水洗、切碎、酶解去壳、干燥等工艺加工成粉后,再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中与原公告相比增加酶解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公告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Panax ginseng 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人参组培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桑叶提取物  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本品是以桑叶为原料,经水提、微滤、超滤、浓缩、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该工艺属传统工艺,与桑叶(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具有实质等同性,其卫生安全指标按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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