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产品竟有俩保质期
2016年5月,市民张先生在骏德茶叶天猫官方旗舰店购买了3个系列的“正山小种”红茶,共计两万五千元。在收到茶叶后,张先生发现在精美的外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为24个月,但在盒内小包装的保质期却变成了36个月。
“同一种产品,两个不同的保质期,显然是有问题的。”张先生表示,在对产品进行详细观察后,他还发现茶叶外包装上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而只有一个出厂日期。对此,张先生咨询了骏德茶叶客服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的产品只有出厂日期,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但是并没有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张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向骏德茶厂反映了此事,但是茶厂却仅在官网上发布了一份关于产品召回的公告,通知购买人自行将产品寄回。“发生了此类情况,厂家应该主动联系我进行处理,现在却用一纸公告想免除自己的责任,并且丝毫不提赔偿的事情。”张先生对此表示很愤怒。
购买的茶叶内外包装保质期不一致
标签问题是工作疏忽导致
13日下午,信网致电福建省武夷山市骏德茶叶厂询问具体情况,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她对此事并不清楚,是一位姓杜的负责人处理此事。随后,信网拨打了负责人杜先生的电话,杜先生告诉信网,目前公司已经联系了张先生,并且进行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因为最近比较忙,想要了解具体情况的话,需要过几天再联系我。”说完杜先生便挂断了电话。
信网在福建省武夷山市骏德茶厂官方网站找到了张先生所说的“部分产品召回的公告,公告指出骏德茶厂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标签瑕疵问题,并非是质量问题。根据公告内容,”正山小种“三款产品内外盒包装保质日期期限不一样的问题是由新旧包装更替造成,并且因为车间工作人员失误,把生产日期打成出厂日期。目前茶厂自愿召回存在问题的三款产品,但是并未对如何赔偿等问题进行说明。
骏德茶厂发布的产品召回公告
当地食药部门已介入调查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同一件商品存在两个保质期以及没有生产日期的问题,信网咨询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同一件商品存在两个保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有权利向食药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食药部门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厂家”退一赔十“,但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消费者应向销售产品所在地的食药部门进行投诉。
张先生表示,他已经向生产厂家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并且已经有工作人员与他进行了联系,表示会积极与生产厂家进行协商,但是截至目前,张先生仍然没有收到关于此事的处理意见。对于此事后续进展,信网也将持续关注。 信网全媒体记者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