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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拟规定:餐饮商家无实体店,最低罚5万

   2017-02-14 南方网4210
核心提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规者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同时外卖平台要主动肩负起检测、检验的责任。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针对主体信息公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意见稿同时还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作出了约束。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015年8月,食药监总局曾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意见稿中没有提及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召回义务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个人信息泄露是互联网带来的顽疾,对于网络餐饮来说,食品安全是最敏感和最急于解决的问题,最新的意见稿抓大放小,严控私厨、手工作坊等无证商家,更加‘接地气’。”中国食品产业研究员朱丹蓬表示。
 
  ■分析 多管齐下保障食品安全
 
  针对网络餐饮监督趋严,多家第三方订餐平台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网络订餐尚属新生业态,发展速度非常快,在这个过程中,平台所面临的监管压力也非常大,各平台已推出相关举措,加强对线上违规餐厅的打击力度。
 
  如意见稿中要求的,在页面端对入驻商家进行信息公示成为第三方订餐平台提供给用户甄别与选择商家的重要手段。在美团外卖的APP上点击“商家营业资质”可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关于商家资质的审核,据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介绍,美团已经初步建立“六步审核体系”,包括对商家的实地考察、初审证照信息、品控部门二次核查、风控部门定期筛查、BD人员定期巡店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先行赔付。饿了么去年已在全国20多个核心城市开展“明厨亮灶”工程,消费者可通过直播平台随时查看商户的店堂、后厨情况。
 
  对于网络餐饮监管问题,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名誉副会长姚学正此前建议应“全民共治”,即媒体要引导消费者主动维权,行业协会要开通消费者投诉通道,相关部门要跟进处理。朱丹蓬则认为对网络订餐企业的监管应该在部门监管、平台监督、消费者投诉三个维度进行,食药监部门要抓典型,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平台予以较高的惩罚力度,让企业杜绝侥幸心理;另外,对于消费者可建立奖励制度,让消费者更愿意行使监督权,举报网络订餐中的违规情况。平台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教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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