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发改办运行〔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01-24
【生效日期】 2017-01-24
【效 力】
【备 注】 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1966210&articleKey=6718969&columnId=330035
【发布文号】 冀发改办运行〔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01-24
【生效日期】 2017-01-24
【效 力】
【备 注】 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1966210&articleKey=6718969&columnId=330035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对《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冀安委办函[2017]2号)要求,现将我委《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结合我委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