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中心在调查一宗食物投诉时,从荃湾杨屋道街市一档户抽取该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样本每公斤含二点五微克的氯霉素。中心已知会有关档户上述违规事项。」
根据《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第132AF章),在本港出售供人食用的鱼(包括介贝类水产动物)不可含有氯霉素,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包括追查有关食品的来源,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