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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征集2017年风险监测项目的通知(粤质监风险函〔2017〕86号)

   2017-02-09   广东省质监局64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广东省质监局【发布文号】 粤质监风险函〔2017〕86号【发布日期】 2017-01-24【生效日期】 2017-01-24【效力】【备
【发布单位】 广东省质监局 
【发布文号】 粤质监风险函〔2017〕86号
【发布日期】 2017-01-24
【生效日期】 2017-01-24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qts.gov.cn/govinfo/auto37/201702/t20170207_129968.html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全省产品、设备和装置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质检机构的积极性,现公开征集2017年风险监测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风险监测对象范围

  风险监测对象为我省一般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及计量器具等(以下简称产品),优先考虑在我省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产品,如产业集中地或广泛使用的消费品。已申报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风险监测项目的六类产品(电吹风、电动平衡车、汽油机油、人造石、漏电保护器、VR设备)不列入此次征集范围。

  二、风险监测项目类型

  此次风险监测项目类型为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产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是在发现疑似产品安全风险但当前相关安全标准缺失或现有标准存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风险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确认相关产品安全风险,并提出可操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以期降低相关风险。

  三、风险监测项目设计原则和要求

  (一)风险监测项目涉及的产品和技术指标,原则上应与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中危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面广、可能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优先。

  (二)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安全风险评估为主线,不进行符合性检测和判定,而应先确定风险点,根据风险验证的需要来确定需要测试的项目和测试方法,并灵活运用风险评估方法来开展风险评估。

  四、资质能力要求

  申请承担产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单位,应在相关产品领域有一定的检测(含监督抽查)和研究基础,承担测试相关工作的单位应拥有相关的检测实验室并运作3年以上。风险验证试验采用非标方法的,试验方法的设计要科学、缜密,可重复性好,并至少邀请1家质检机构(实验室)开展比对试验,比对的样品绝对数量不低于3批次。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提出风险监测项目,填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1)和《2017年广东省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编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于2017年3月1日前将附件1、2的电子版及全部材料纸质版(盖章)提交省质监局风险监测中心。

  请各市(含顺德区)质监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下属质检机构,并负责汇总下属质检机构的风险监测项目资料,按时报送。

  六、其他要求

  (一)原则上不限制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但各单位应确保申报项目质量,不宜追求数量。

  (二)以往申报过但未立项的项目,可按上述要求修改后重新填写提交。

  七、联系方式

  风险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柯灿龙 020-38835556

  锅炉处联系人及电话:杨赤民 020-38835650

  特设处联系人及电话:王益科 020-38835620

  食品相关处联系人及电话:张镤文 202-38835528

  省质监局风险监测中心联系人:陈学章、林树宝

  联系电话:020-84242021(兼传真)、84245917

  地址:广州市南田路563号1210室

  电子邮箱:gdqs2011@126.com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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