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绍,临近春节,家住江西德兴市海口镇苏某某、齐某某等三人,过年为品尝到“野味”,三人合议去邻县婺源猎捕野生动物。1月22日晚,三人携带自制火药动力枪支,驱车来到德兴与婺源交界的一个幽深的山谷中。他们发现这里人烟稀少,植被繁茂,林地中留有许多野生动物出没的痕迹,是一个绝佳的狩猎场所。不出所料,没过多久,他们就猎杀到了4只“野鸡”。当晚22时许,正当三人带着猎物返回时,却被夜间巡查的婺源公安民警逮个正着。
经该县野保站工作人员现场鉴定,确认被猎杀的4只死体“野鸡”为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