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网吧地下黑作坊 销售靠朋友圈和淘宝
浙江省工商开展“红盾网剑”专项整治以来,特别加强对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保持对打击网络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接到举报的第二天,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大队会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赶到这家网吧,但并没有发现有地下作坊,仔细寻找,才发现有个小门被伪装成“安全出口”。民警敲开门后,发现七八个工人正在包装曲奇饼干。执法队员发现,这些曲奇饼干外包装标有“chiko曲奇”,生产单位是“杭州市欧巴餐饮有限公司”,还有QS绿色食品安全认证标志。由于许某既拿不出来生产许可证,也拿不出QS认证证书,联合执法队当场查封了一台高速曲奇饼干机,收缴曲奇饼干200多盒,面粉3袋。出于食品安全考虑,现场还销毁半成品曲奇原料24筐、黄油一箱和已拆封的面粉3袋左右。
据许某交代,她是去年10月21日租用了这个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用于生产加工曲奇,租期24个月,免租期一个半月。曲奇饼干的销售渠道主要是微信朋友圈和淘宝网。
建议在朋友圈慎卖、慎买食品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余彬告诉记者,许某出示的是“杭州市欧巴餐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但该营业执照仅限用于餐饮服务行业,不能用于食品生产行业,而且注册地址不在月雅城。因此,许某的行为不仅属于无证生产,还冒充QS食品认证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查实的数额处以10倍罚款。同时,决定没收生产设备,其中包括曲奇机、搅拌机等。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骆宝龙、周伟义律师认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商品,其售卖行为也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除要承担行政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如果购买系因生活需要自用,则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通过微信朋友圈里卖商品,一般来说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等产生的商品交易,而这种交易中,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要核实卖家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和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凭据,如遇到卖家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我建议在朋友圈慎卖、慎买,因为维权非常麻烦。”骆宝龙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