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为诸城市隆昌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魔芋素百叶案;违法企业名称为诸城市隆昌食品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相关资质编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C6KE50J;法人姓名为姜永华;主要违法事实为诸城市隆昌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生产经营的魔芋素百叶,经检测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魔芋素百叶340袋;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元(2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贰拾捌元(5028元)。
日前,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报了2017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一期),共涉及三起案件被通报处罚。其中,诸城市隆昌食品
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魔芋
素百叶案,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贰拾捌元(5028元)。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