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生产环节,将妇女儿童食品列为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顶格处罚,公开曝光,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督促妇女儿童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建立追溯系统的要求,结合河北实际,推动妇女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原料到成品、从成品到原料双向追溯的目标,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奠定食品安全的坚实基础。
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检验员等相关人员对厂区环境、生产设施设备、工艺布局、检验能力、研发能力、产品配方、标签标识,以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硬件和软件设施,对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GMP要求进行检查,不断统一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作业指导书,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
在食品销售环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场所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特别是突出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制度,结合食品市场整治提升活动,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做到不进、不销、不存假冒伪劣食品。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销售“三无”食品及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净化食品市场。
在餐饮服务环节,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餐饮食品安全。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督促学校全面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定期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格核查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春、秋季开学期间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对“小饭桌”“托管机构”等新型业态,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与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扎实开展综合整治。纳入监管视野,实施无缝隙监管,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进行培训、指导,帮助开办者认真进行整改,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
2017年,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按GMP要求管理。
针对部分民办幼儿园无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不能提供主体资格证明、不符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等较为突出问题,联合教育、行政等部门进行规范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