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毒包子案”,早餐店店主陈某因在制作包子过程中故意使用含铝添加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为了缩短发酵时间,或让包子更有卖相,陈某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法律的代价,也给广大早餐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案发 包子检出有毒物质
今年46岁的陈某是大冶市还地桥镇团结村人。2008年,陈某来到铁山开店,她租了铁贺大道靠近车站的一间门面,从事早餐生意,主要经营小笼包子、炒面、稀饭等食品。
2016年七八月份的一天,陈某在铁山桥洞菜场购买了一包五斤重的膨松剂(也称香甜泡打粉),其配料中含有47的硫酸铝钾。从去年7月份开始,陈某为了缩短面粉发酵时间,向面团里添加她购买的香甜泡打粉,然后制作成包子出售。此外,她还将做好的包子端到女婿黄某经营的菜馆销售。
去年10月14日,铁山区食药监局向陈某送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通知》,当场告知其在制作馒头、包子等面食过程中,不得使用含铝的食品添加剂。过了一个星期,铁山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陈某销售的小笼包子进行现场抽样。经检测,陈某销售的小笼包子含铝严重超标。
据了解,“泡打粉”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使用含铝的泡打粉不仅发面速度快,做的包子卖相和口感也好。但如果人长期摄入铝,会导致智力下降、反应迟钝、骨质疏松。因此,国家明确规定,这一类添加剂不能在面食中使用。
铁山区食药监局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认为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反《
食品安全法》,立即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庭审 法检两长亲自上阵
食品安全案件牵动众人心。作为铁山区2017年食品安全第一案,该案在铁山广为关注。
2月4日,新年上班第二天,此案在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定伟依法出庭提起公诉,区法院院长刘须兴担任审判长。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局代表、辖区部分早点摊贩主观摩庭审。
在庭审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说自己因为读书不多,对食品添加剂不是很了解,这才导致出现了这种情况。对此,公诉方认为,铁山区食药监局于2016年10月14日向陈某送达了通知,陈某在主观上明知不得在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使用含铝的食品添加剂,但是仍一意孤行。
经过控辩双方两个多小时的辩论和合议等程序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不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此前并无劣迹,犯罪是因其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所致,希望陈某能从此次教训中吸取经验,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成为一名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合法经营者。食品安全与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甚至是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面对复杂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除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需坚持源头控制,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本案的依法审理,给公众传递了一个信息,即法律是红线,也是底线。在食品安全保护问题上,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必将受到惩罚。
现场 12名经营户参与旁听
近两年,铁山车站的人流量逐渐减少,陈某的早餐店生意并不好。但是,因为老公长期患病,儿子还在读书,所以只有靠经营早餐店才能勉强维持生计。对于自己使用含铝添加剂的行为,陈某在法庭上后悔不已,她对广大消费者深表歉意,称自己再也不会使用泡打粉等有毒有害物质。
当天上午,铁山区食药监局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为契机,提前通知辖区内12名食品经营户和市民代表参与旁听,法庭上座无虚席。通过以案代训、现身说法,给食品经营户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市民黄开明在铁山矿建小区经营馒头店多年。他告诉东楚晚报记者,自己做了12年馒头,一直使用老面或者酵母发面,从来不用泡打粉。“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以后一定在食品安全上把好关。”通过旁听此案,食品经营户纷纷表示一定要不断学法、懂法、遵法,学习食品安全知识,让大家吃得放心。
提醒 面制品禁用含铝添加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据了解,这不是铁山第一起食品安全案件。
2015年7月底,铁山区食药监局对辖区14家早餐店的油条进行抽样,送到省级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其中三家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条含铝量超出国家标准四至六倍,系过多使用明矾所致,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经湖北同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过量摄入含铝食品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检验结果出来后,铁山区食药监局立即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铁山公安分局依法将3名早餐店主刑拘。2015年12月31日,铁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三名早餐店主被分别判刑。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需要人人参与。”铁山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周建表示,一些早餐经营者总认为,自己多少年都是这样做的,没有什么问题。包括很多市民也认为,自己吃了很多年,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其实,这都是因为人们心目中固守的意识造成的。
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将更为严格。到底有哪些食品不能使用添加剂?铁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表示,小麦粉及其制品(如馒头、包子、花卷、面包、发糕、面条、粉条等)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膨化食品中不得使用任何含铝的食品添加剂;油条、麻花等油炸面制品和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按规定限量使用含铝膨化剂,含铝量控制在100毫克/千克之内。
另外,豆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吊白块、玉金黄、块黄、焦糖色、硼酸、硼砂、碱性嫩黄、苯甲酸钠等化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酱腌菜中,禁止添加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等着色剂,禁止添加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不得超量使用糖精钠、甜蜜素等甜味剂,严禁使用工业盐腌制酱腌菜;酱肉卤制品中,禁止添加日落黄、柠檬黄、焦糖色等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