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明星代言药酒
近日,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益民等3家药店的玻璃门、柜台等处贴有由著名影星代言的某药酒广告,称该药酒“一药治多病,一药贯通三焦,多病同治,慢病快治”,还宣称该药酒是国宝级药酒,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有家药店广告还称该药酒是春节送礼的上好佳酒,购3瓶送1瓶。药酒属于药品,这样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所谓药酒,顾名思义,它也是一种药。有些人以为药酒有养生滋补的作用,多喝对身体健康有益。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因为药酒含有药材,大量饮用药酒相当于过量服用药物,甚至有可能导致药物中毒。
问题二:虚假年份、名分
如今的酒类市场上,一些企业在酒类广告宣传上做足文章,想尽办法宣传其白酒的品质、年份等,以吸引消费者购买。例如,工商执法人员近日在检查中发现,多家米酒厂在其所产米酒的瓶贴印上“十年陈酿,贵宾专供”“洞藏8年陈酿、佳节饮酒最好”等字样。另外,市场上还发现多个酒厂在其生产的米香型白酒包装盒上,印上“中华老工艺”“中国名优产品”“中国放心食品信誉品牌”“某某论坛指定专用酒”“某某国际博览会指定用酒”等字样。执法人员经过核实发现,这些吸人眼球的广告多是厂家或经营者杜撰的。执法人员认定这些广告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一般消费者都会想当然地认为,“年份”即是窖藏时间,“十年陈酿”指的就是这种酒窖藏了十年。但事实上,陈酿酒并不是将窖藏一定年份的酒即时包装而得来的,市面上出售的绝大多数白酒都经过了调制。执法人员指出,“年份酒”已成了一些白酒厂商的“数字游戏”,怎么标都可以;“勾调酒”冒充“纯粮酿造酒”销售,在现有技术检测手段下无法被识破。花样繁多的概念成为部分不良厂商牟取暴利的工具。因此,广大消费者要多了解这些花招,不要轻信“年份酒”、“窖藏酒”等宣传。
问题三:鼓吹“喝酒有益健康”
新《广告法》中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但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仍有一些酒厂使用带有诱导、怂恿意味的词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例如,一家酒厂在其生产的“枸杞养生酒”标签上印有“适合不同人群随意饮用”字样;而另一酒厂更为胆大,竟然在其生产的低度米酒标签上印着“常饮低度酒,精神抖擞、有益健康”的醒目字样。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这些广告语都违反了《广告法》关于酒类广告禁止“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规定。
工商提醒:消费者买酒需注意鉴别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买酒时,要留心包装上的广告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有违法行为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另外,消费者判断酿酒企业所标示的获得各类优秀奖项是否属实的依据是,该奖项是否有经过国务院审批或有关部门审核的文件证明。
工商执法人员还提醒商家:新《广告法》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原先规定的一倍至五倍提升为三倍至五倍;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0万元。除了缴纳罚金,违法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处罚,还将纳入信用“黑名单”,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