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张先生在永辉公司购买了老才臣玫瑰腐乳、泉利堂玫瑰杨梅各一件,单价分别为7.8元和13.6元。
2016年7月24日,张先生又在永辉公司购买奥卡奇秋葵味苏打饼干一件,单价11.3元。
随后张先生注意到,老才臣玫瑰腐乳标签上标明配料中包含糖玫瑰,泉利堂玫瑰杨梅标签上标明配料中包含玫瑰花,奥卡奇秋葵味苏打饼干标签上载明配料中包含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非转基因蛋白酶)。
张先生认为,奥卡奇秋葵味苏打饼干违法添加了非转基因蛋白酶,泉利堂玫瑰杨梅和老才臣玫瑰腐乳违法添加了玫瑰花,以上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为此,张先生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百子湾分公司起诉,要求永辉公司退还购物款并要求赔偿。
审理后法院认为,张先生购买的奥卡奇秋葵味苏打饼干标签上载明配料中包含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非转基因蛋白酶),而《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中并不包括转基因蛋白酶,即非转基因蛋白酶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而根据《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而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也包括玫瑰花。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认为玫瑰花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国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永辉超市百子湾店退回苏打饼干的货款11.3元,并作出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