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用回油、添加亚硝酸钠 泸州多人被判刑两企业被重处

2017-01-25 泸州新闻网 560 0
核心提示:22日,泸州市食药监局对绿豆养生汤餐饮店卤菜添加亚硝酸盐以及三耳火锅城使用火锅回收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罚结果进行通报。目前
22日,泸州市食药监局 对“绿豆养生 汤”餐饮 卤菜 添加亚硝酸盐 以及“三耳火锅 城”使用火锅回收油食品安全 违法案件处罚结果进行通报。目前,相关涉案人员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罪被判刑,并处以相应罚金,餐饮店及火锅城餐饮服务 许可证均被吊销,十年内不得再进入餐饮行业。
火锅店使用回油作底料
2015年10月9日,泸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位于江阳区金银街的“三耳火锅城”厨房内有火锅回油150斤。“我们在桶里发现葱、香菜梗、鱼骨等,新油不可能有残渣,我们当场对回油进行扣押。”泸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邓明禄说。
泸州2016年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通报会
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过相关调查取证后,三耳火锅城持股人兼厨师罗烊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入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餐饮店卤制品添加亚硝酸
2015年底,泸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绿豆养生汤”餐饮店凉菜间发现一袋使用过的亚硝酸盐,执法人员立即将凉菜间内的卤猪耳朵、卤排骨及卤水依法抽样送检。经检测,被取样的卤制品均含亚硝酸盐,卤猪耳朵亚硝酸盐残留量高达45毫克每公斤,严重超标。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几率极高,食入0.3~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窒息死亡。
根据有关规定,食药监局决定对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公安机关对该餐饮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绿豆养生汤”厨师郭荣虎与其同事陈敏贵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有害、有害食品罪。最终,郭荣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敏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加强食品违法查处力度
近期,泸州市公安和食药监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周的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20、21日两天,执法人员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07家,抽检食品69批次,快检67批次,扣押可疑冷冻肉制品3批,扣押非食用物质2批次;抽检可疑药品5批次,扣押可疑药品688盒(瓶、袋),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举报0 收藏0 打赏0 评论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手帮助| 信息发布规则| 版权隐私|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RSS订阅|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