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各方近两年的努力,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在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听取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后,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本次修法工作着力“三个坚持”:坚持最严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创制性的特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期盼。
《条例》根据国家《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上海现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从六章扩展为八章,保留“总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调整一章,将“一般规定”更名为“食品生产经营”;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两章。条文数量,从六十二条增加到一百一十五条,其中,全新条文五十三条,修改条文五十五条,修订幅度达93.8%。内容上,补充细化了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要求等内容。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相关的政府职责,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缝隙;设置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本市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增设食用农产品一节,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总结本市有关网络餐饮服务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索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市民日常饮食需求相结合出发,着力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治理;根据食品安全的实际,扩大了监管的覆盖面,强化了重点食品和相关业态的监管;延续和固化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事故处置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法律底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据悉,下一步,上海将按照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这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