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1.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符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
2.立项建议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的规定,立项建议范围主要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和规程等。
二、立项申报要求
1.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2.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
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报送时限
请填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并于2017年3月1日前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邮政编码:010055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46273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