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家住农村的大学生。在上周日,我家请了邻村张某给我们家杀“年猪”(杀后自家过年食用)。张某绰号“屠夫张”,本村和邻村许多人杀“年猪”都找他,每杀一头猪百元左右,没有钱给猪肉也可以。
这天还不到八点,“屠夫张”就来到我家,和我父亲约定杀猪的费用为100元。告诉我们准备好一张桌子,一个大盆,烧好开水,其他就不要管了,保证给我们收拾的利利索索的。然后,“屠夫张”就从我家院子里的猪圈将猪抓出来,捆住猪的两条前腿,将猪放在事先准备好的桌子上,然后取出他带来的一根铁棒,对准猪的头部就是一棒,在他放下铁棒取刀杀猪时,突然,这头近300多斤的猪挣脱了捆住它的两条前腿的绳索,一跃而起跑向大门口,恰在此时,来我家串门的林某(男,62岁)也正走到我家大门口,林某躲闪不及,就被疯跑的猪撞了一个大跟头……
我和父亲找了车及时将林某送到县医院治疗并为其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林某经过医生诊断为:右尺骨近段骨折。现在林某仍然在医院治疗中。林某及家人向我父亲提出,应有我父亲承担林某的医疗费用。我们认为,是“屠夫张”处置不当才使得猪跑掉伤害了林某的,“屠夫张”应当为林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屠夫张”和林某及林某家人都不认可这一点。请问,像我们遇到的这种情况,屠夫杀猪时猪将人撞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庄向奎
律师答疑
庄向奎:
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屠夫张”应当对林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你父亲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林某被家养的猪撞倒受伤,这在法律上属于是饲养动物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关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显然,本案是不能证明受害人林某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因此,就只能由猪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了。看来,本案赔偿责任的承担在于猪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确定。
这里法律所说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是指对饲养的动物具有控制、支配和管理责任的人,既然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那就应当对自己的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是与理相通、与法相合的。
一般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即是动物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说也是管理者,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由饲养人承担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却是非动物的饲养人在实际控制、支配和管理着饲养动物,例如,饲养动物的运输者、宠物的临时看管者等,统称为管理者。此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当由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屠夫张”在将猪从猪圈抓出到将猪捆绑起来到猪被杀死这一短暂时间内,是他也只有他对猪起着控制、支配和管理的地位,属于法律规定的饲养动物的“管理人”,也恰在这个时间段,这个猪造成了他人损害,他依法应当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屠夫张”应当对林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你和你父亲应当把问题说清楚,让林某向“屠夫张”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