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缘由:标注不清 既不安全又给市场监管带来麻烦
消费者在购买药品食品时,常为寻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烦恼,前后左右上下里外到处寻找,好不容易找到了,不是印制的模模糊糊,就是字体太小无法辨认,尤其是用钢印打的更难看清楚。标识的位置也不尽相同,密封处、食品包装中间、底部等五花八门,消费者难以辨认。纪小玲说:“这既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又给药品食品市场监管带来麻烦。”
纪小玲认为,国家要求一定要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就是为了保证食品、药品的食用安全。至于标注方式,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厂家的标注就很五花八门。
建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的字体、字号、位置要明确规定
纪小玲建议在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时应增加一些条款:“食品药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须印制在标签上,并同时印制在食品药品内包装封口处”、“食品药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印制必须清楚醒目,容易辨识”、“食品生产日期在大包装和小包装都应有标注”、“未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或标注模糊看不清的禁止生产经营”。
纪小玲认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字体和字号应有明确的规定,至少应与标签说明书上其他的内容的字体和字号相同。
“如果这个建议被采纳的话,在食品药品安全这个方面,又筑上了一道防线。对于更好地管理食品药品市场,又多了一个手段,而且人民群众也就少了一份担心。”纪小玲说:“虽然我们这是一小步,但是对保障人民健康它就是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