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靖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为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所以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包括监管中,如果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在一年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都可以适用这样的规定,应当依法实施处罚。
张靖说,“我们以前监管的时候经常发现一家企业,他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但是老是有问题,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像这种情况,相应规定中没有详细规定,对它也没有办法,只能批评教育。刚才说的企业老出问题,又不是什么大问题,怎么办?就适用这一条。”
张靖表示,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或是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等问题的危害和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要科学的看待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这些不合格现象,对于这些现象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依法管理,同时也需要媒体注意区分这些情况,不要恐慌。
张靖强调,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到位、整改复查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到位和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到位,总局先后根据食安法的规定制定了几个规范性文件。以此来严格和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消除隐患、倒逼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目的,对食品生产者要依法处罚到位,对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可由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