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日前认定这属于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误导,判令超市对消费者作出三倍赔偿。
2016年3月,赵先生在永辉超市垡头店买了真心牌芒果味果汁、蓝莓味果汁各10箱,真心牌猕猴桃味果汁10箱,共付款3088元。
而后,赵先生在中央电视台官网上看到一则3年半之前就发出的声明。
该声明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作出,名为《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其中写道:近年来,部分企业在其产品包装和广告营销活动中未经中央电视台同意,擅自使用所谓“央视上榜品牌”等名称,并号称持有相关证书,在消费者中产生一定的误导,现声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上述称号或证书。
赵先生认为,永辉垡头分公司销售的商品冒用央视上榜品牌,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为此,他将永辉超市垡头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对此,永辉垡头分公司认为,赵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包含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永辉垡头分公司销售的商品标注的“CCTV央视上榜品牌”这一荣誉称号与实际情况不符,已构成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同时赵先生应将所购商品如数退还,如不能如数退还,应按照购买价格折抵货款。法院同时认为,由于已判处三倍赔偿,足以弥补损失,故对赵先生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永辉超市垡头店退还赵先生货款3088元,并三倍赔偿其损失92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