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监督检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名称、原料来源、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的字样强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对于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以及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