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科〔2016〕156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中绿科〔2016〕156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有关绿办(中心)、绿色食品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绿色食品监测体系服务水平,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及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中心对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机构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经研究,决定增加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机构。
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机构按照签订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合同》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绿色食品检测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开展各项绿色食品检测服务,规范样本采集、管理与检测,严把检测质量关,切实担负起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责任,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