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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监督,让不安全食品无所遁形

2017-01-09 南方法治报 573 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牛肉价格的飞涨,一些黑心商家便搞起了注水牛肉在宰牛之前往牛胃里灌水,从而增加牛肉重量,在贩卖的时候就能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牛肉价格的飞涨,一些黑心商家便搞起了注水牛肉——在宰牛之前往牛胃里灌水,从而增加牛肉重量,在贩卖的时候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润。由于注水牛肉含水量过高,往往会影响牛肉的品质,同时也存在虚假经营的情况,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日前,河源市龙川县的一家私宰场的老板员工因为制售注水牛肉,受到法律的制裁。
邹某甲从十几年前开始就在其家中私设生牛屠宰场,还陆续招聘了甘某甲、邹某乙和甘某乙3人在屠宰场干活。经核算,从2014年1月29日起,该屠宰场的销售总额为人民币4697714元,其中经邹某乙灌水屠宰的生牛3头,经甘某乙灌水屠宰的生牛2头,经灌水屠宰5头牛的销售额为人民币56456元。
据了解,每头牛被注水的过程中,很多致病微生物也同时被肌肉纤维吸收,产生大量细菌霉素物质,且牛肉里的蛋白质严重流失,更容易腐败变质,严重影响牛肉品质。
龙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甲、邹某乙、甘某甲、甘某乙在宰杀牛之前给活体牛灌水,并将灌水后宰杀的牛肉予以销售,达到增加重量,以次充好,获取更高利润,销售金额达56456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邹某甲、邹某乙、甘某甲、甘某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悔罪表现较好,在取保候审期间能遵守有关规定,主动缴纳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综上,判处被告人邹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邹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甘某甲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甘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邹朋新 钟燕辉 陈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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