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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食品摊贩将持证上岗

2017-01-05 滨海时报 527 0
核心提示:  ■ 食品摊贩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中,食品摊贩不得经营食品包括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
  ■ 食品摊贩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中,食品摊贩不得经营食品包括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食品。食品摊贩不得销售食品添加剂。
  ■ 同时,新区市场监管局自主设计建设的“摊贩备案和卫生许可系统”日前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市各区县率先实现食品经营摊贩备案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据悉,此次出台的食品摊贩监管新规,对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的条件和要求、生产加工规范、监管责任等进行了明确。根据新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取得备案证明的,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中,食品摊贩不得经营食品包括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食品。食品摊贩不得销售食品添加剂。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检测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去年新区还将个体工商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权限下放至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及办事处,个体工商户可就近到属地分局或办事处直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摊贩备案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方便了群众办事。
  对摊贩将加强信息化管理
  在新区出台食品摊贩监督新规的同时,新区市场监管局自主设计建设的“摊贩备案和卫生许可系统”日前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市各区县率先实现食品经营摊贩备案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核发《食品摊贩备案证明》235件,《公共卫生许可证》32件。
  记者了解到,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开发建成“摊贩备案和卫生许可系统”,简化要件手续。“新的系统将摊贩备案和公共卫生许可事项整合,实现审核信息网上录入、备案及许可同步出证,同时实现数据查询统计、报表分析、延续和注销登记等扩展功能,彻底解决原有的手工制证效率低、统计查询困难、底数统计不系统的问题,有效提升食品摊贩备案和公共卫生许可办理效率。”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密切跟踪新系统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功能,陆续添加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等相关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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