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药监局通告:
雅贝氏被通告涉嫌伪造材料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12月30日的通告,2016年8月23日—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相关法规,对一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在公布的7家存在缺陷的企业中,其中雅贝氏的问题最严重。其问题包括:
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比如生产人员经物流通道进入准清洁作业区自动上罐杀菌间等。
另外就是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这点多达16条,其中包括涉嫌伪造材料等。通告称,雅贝氏内部文件《采购管理制度》缺少对主要原辅料采购批准程序的规定;供应商评审材料中同一审核人在相同时间对不同地点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涉嫌伪造材料。
通告称,雅贝氏内部文件《内控检验管理制度》规定半成品检验应进行微生物全项目分析,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仅进行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大肠菌群检验,未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检验。
通告显示,经核算,2015年1月—2016年6月三聚氰胺固相萃取柱理论用量为1232支,实际用量为510支,实际用量远小于理论用量。不符合 “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的要求。
雅贝氏公然阻挠监管部门检查
而更令人惊愕的是,雅贝氏竟然公开对抗国家食药监总局。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告:雅贝氏在本次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中阻挠检查,提供的多项记录不真实,多次出现不同版本记录,记录信息不能一一对应;相关人员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时前后多次更改,自相矛盾;检查组要求提供资料时蓄意拖延时间,藏匿、转移相关资料,在被检查组发现后仍拒不提供资料。
根据通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雅贝氏立案调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将案件查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广东食药监局:
雅贝氏已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京华时报记者今日查阅广东省食药局官网发现,雅贝氏已为其自己的恶劣行径埋单。根据广东省食药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第八期)”显示,
雅贝氏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奶粉,逃避监管,拒绝、阻挠检查”。
为此, 广东省食药局表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进对雅贝氏做出明确处罚:
一、吊销雅贝氏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限两年(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没收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雅贝氏婴儿配方奶粉1段(规格:900g/罐;生产日期:2016年1月17日)1855罐;
三、没收违法所得4205.9元;
四、处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453524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539446.9元。
3、事件背景:
雅贝氏产品不合格牵出诸多问题
雅贝氏此次被“挂”,还是源于上述广东省食药局公布的对雅贝氏处罚的第二条。
2016年7月19日,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第108号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批次号160117IQG01)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碘、硒等10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项指标(牛磺酸)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
2016年8月19日,广东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08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 广东药监局在2016年6月2日收到总局雅贝氏初检不合格情况通报后,已第一时间责成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4日起全面停产整顿,对涉嫌产品实施召回,截至目前,出货的2208罐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召回1850罐,该批次企业产品358罐已销售且无法召回,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召回产品封存扣押并依法处置。
在关于企业整改方面,广东药监局公告称:“针对自检体系暴露出来的漏洞,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已对原料进货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包括:在对原料批批检验的基础上,将抽检比例由1%提高至5%,并将抽检的原料全部做混合样检测;在产品出厂检验方面,对每批成品,严格按每个搅拌抽样做混合样进行全项目检验,严格把控成品质量”。
没想到的是,广东药监局刚刚通报雅贝氏要“严格把控成品质量”“对每批成品全项目检验”后没几天,2016年8月23日—26日,在接受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检测时,雅贝氏不仅依然存在众多问题,还公然对抗监管机构检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雅贝氏成立于2003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4008万元人民币,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燕璇。
更具讽刺的是,雅贝氏在官方微信上声称,雅贝氏入驻中国市场11年来(注:实际上已经接近14年),始终以品质安全立足于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