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如何赋予农民对集体产权的各项权能作出了明确规划和要求。《意见》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核心是把村集体的资产折股量化,目的是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新制度,真正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深水区”和“硬骨头”,可谓“前无古人、旁无借鉴、情况复杂、影响广泛”,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小心实践;既要整体设计,又要分类推进,做到胸中有蓝图,脚下有路径,通过改革,切实达到“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保护和发展好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明确国家、集体和农民在农村集体产权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重点是赋予农村集体更大的土地发展权;在集体与成员之间,重点是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更大权能。要坚持农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要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需要注意的是,农民是集体资产的主人,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尤为重要。要把“还权于民”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把改革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
坚持循序渐进,把握好改革的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给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眼前实惠,更要考虑长远发展,注重从根本上为农民谋福祉。要坚持规划先行,将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有机结合,发挥“中央精神+理论研究+市县推动+基层探索”的联动效应,由点及面、分类实施、有序推进。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一个村庄有一个村庄的历史,个体情况更是复杂多变,没有一个标准模式能做到“一改解千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的办法,把选择权交给村民。已经开展改革的地方,要完善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没有开展改革的地方,要根据群众要求,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坚持有机统一,用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明晰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将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明晰化、市场化。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对集体而言,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产权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对个体而言,有助于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其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在集体资产经营中的收益权益。同时,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坚持底线思维,处理好稳定与创新的关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既要把控方向、谨慎稳妥,也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面对这项异常复杂的全局性、系统性工作,有些基层干部担心会捅了“马蜂窝”,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早改早主动,越晚越被动,要在历史遗留问题上“定纷止争”,面对各种利益矛盾要公开公正公平,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稳扎稳打,稳中求进。围绕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法论,一方面要更加注重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提高解决矛盾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更加保护和激发农民群众的创新热情和创造能力,保持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活力。
高扬改革风帆,勇立创新潮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任务已经明确,我们要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成果,带领农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