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6年第22期)进行公示。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14类食品共229批次样品。其中,蜂产品4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40批次,食用农产品9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饮料6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20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糕点13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酒类5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调味品28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产品6批次;食糖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具体如下:
1. 阿拉尔市名优超市金鲁学府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和静县章良酒业的生产的苞谷烧(商标:章良,规格型号:480ml/瓶,生产日期:2012年11月26日)检测酒精度为32.5%vol,低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按照其标识酒精度,标准规定该产品酒精度应在51~53%vol范围内);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值为0.5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 图木舒克市卖当当汉堡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恒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椰蓉)(商标:恒昌源,规格型号:80g/袋,生产日期:2016年8月12日)检出菌落总数为1095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72倍。
3. 第五师八十九团开里木切面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石河子北泉镇一品红调味品厂生产的的鲜味辣椒酱(商标:石品红,规格型号:315g/瓶,生产日期:2016年5月2日)检出苯甲酸值为2.2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1.22倍。
4. 乌尔禾区恒香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石河子北泉镇一品红调味品厂生产的的石品红鲜味辣椒酱(商标:石品红,规格型号:315g/瓶,生产日期:2016年5月2日)检出苯甲酸值为2.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1倍。
5. 博乐市唐文军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博乐市复兴酱园生产的黄豆酱油(商标:西顶,规格型号:380ml/袋,生产日期:2016年8月1日)检出氨基酸态氮值为0.014g/100m,仅为标准规定(不低于0.25g/100g)的5.6%。
6. 北屯市馨香园干果行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同得利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商标:艾提尕,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6月1日)检出二氧化硫值为32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mg/kg)高60%。
7. 乌鲁木齐绿佳源农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兴华腾工贸有限公司西山加工厂生产的原味巴旦木(原味大杏仁)(商标:兵团大地,规格型号:210g/袋,生产日期:2016年8月15日)检出霉菌值为9000CFU/g,是标准规定(不超过25CFU/g)的359倍。
8. 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鸿运购物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尔布江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达坂城大豆(原味金腰带)(商标:达坂城姑娘,规格型号:380g/袋,生产日期:2016年10月9日)检出酸价为8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1.7倍。
9. 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鸿运购物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尔布江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达坂城大豆(牛肉味)(商标:达坂城,规格型号:380g/袋,生产日期:2016年10月9日)检出酸价为11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2.7倍。
10. 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鸿运购物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尔布江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达坂城大豆(五香)(商标:达坂城姑娘,规格型号:380g/袋,生产日期:2016年10月9日)检出酸价为7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1.3倍。
11. 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鸿运购物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尔布江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达坂城大豆(香辣)(商标:达坂城姑娘,规格型号:380g/袋,生产日期:2016年10月9日)检出酸价为12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3倍。
12.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百姓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尔布江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达坂城大豆(商标:无,规格型号:无,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7日)检出过氧化值为0.80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2.2倍。
13. 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鸿运购物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微吧美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夹核桃仁(商标:南北疆,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5日)检出霉菌值为660CFU/g,是标准规定(不超过25CFU/g)的25.4倍。
14. 乌鲁木齐市鼎盛美益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锦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羊肉水饺(商标:锦德,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16年6月25日)检出铅值为1.2mg/kg,是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的1.4倍。
15. 阿拉尔市西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胜利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伊犁英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柔雅红瓷(商标:伊梨金钻,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14年10月10日)检出酒精度为46.4%vol,低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按照其标识酒精度,标准规定该产品酒精度应在49~51%vol范围内)。
16. 图木舒克市思香卤菜店制售的猪耳朵(商标:无,规格型号:无,生产日期:2016年10月31日)检出亚硝酸盐为50mg/kg,比标准规定值(不超过30mg/kg)高66.7%。
17. 额敏县林永彪小白杨酒店使用的口杯(商标:无,规格型号:无,生产日期:无)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8. 第九师一六六团卫花拌面馆使用的盘子(商标:无,规格型号:无,生产日期:无)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协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协查,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督促经营环节所在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营环节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