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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公布首个食药行业“红黑榜”

   2017-01-04 亳州晚报4170
核心提示:近日,市食药监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公布出第一批 红黑名单,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
     近日,市食药监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公布出第一批 “红黑名单”,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布的第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红名单有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和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分别为: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科创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中有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和两名个人,分别为:浙江钱江(谯城)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原安徽亳州市双华饮片厂)、亳州市国苑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楚有君、王伟。
 
    根据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符合下列要求的,列入“红名单”向社会统一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企业目标管理,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和明确责任分工体系,对诚信企业评选积极性高。食品药品安全控制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完备,并得到很好的执行;企业具备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并且具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生产、储存、检验等记录真实完整齐全,售后服务体系运转良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市场覆盖面和品牌影响力。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获得食品药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荣誉(在有效期内)和获得食品药品安全控制、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表扬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对发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特殊管理药品流弊案件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因违法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据悉,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公布的期限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二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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