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被追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