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浙江务工期间,掌握了用硫磺熏制竹笋的方法,2016年9月7日返回毕节后,购买了硫磺、袋子和薄膜准备用硫磺熏制竹笋销售到浙江,9月26日,孙某前往七星关区竹林比较丰富的林口镇踩点时与任某相识,在介绍完熏制方法后,任某答应用孙某提供的材料熏制竹笋以2.4元一斤的价格卖给孙某,随后任某以2.2元一斤的价格向当地村民收购竹笋,晚上将收购来的竹笋用硫磺熏制。但他们万万没想到,9月27日,当地市场监管局就接到《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转办单》,称林口镇部分村寨非法熏制竹笋,9月30日,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任某熏制还未出售的2400斤竹笋进行扣押,现场还有400斤竹笋正在熏制。
11月3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到七星关公安分局,孙某、任某当天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七星关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任某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