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关于2016年食品监督抽检(抽样编号GC1600443140)涉及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翠渝首钢美利山店销售不合格的精制江津白酒(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14日,规格型号为470ml/瓶),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NO: A2016-J70341 (A2016-J60275)中问题项目显示:“N-[N-(3,3-二甲基丁基)]-L-a-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收到该检验报告,该公司未申请复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精制江津白酒”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请两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立即开展了立案调查相关工作,经调查,重庆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江津白酒(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14日,规格型号为470ml/瓶),产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2760-2011,在该标准中甲酯(纽甜)属于可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中检验标准为2015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的执行标准GB2760-2014,在该标准中甲酯(纽甜)不属于可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实施检验的精制江津白酒(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14日)是在2015年5月24日新标准GB2760-2014实施前生产的,甲酯(纽甜)是允许检出的,因此违法行为不成立,我局对此未予立案处理。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