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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商标授权之“祸” 上“黑榜”问题产品谁负责

2016-12-25 中国经营报 526 0
核心提示:12月17日,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
12月17日,国家食药监局 官网发布《江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信息通告》显示,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安可”)生产的商标 为“江中”的营养米粉 (猴菇养护系列)榜上有名。
12月19日,江中集团发布声明称,“江中安可”“江中健康”等品牌产品均不属于江中集团旗下的产品,江中集团下属也没有“江中安可”“江中健康”等子品牌或子公司。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发现上榜问题产品是由江中集团授予商标使用权而生产的,江中集团对问题产品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江中集团回应称,企业在此次事件中确实在履行监督权时有所缺失,未来将进一步制止江中商标使用的乱象。
上“黑榜”产品到底谁该负责?
12月17日,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发布的一则不合格食品通告显示,由江中安可委托江西威世杰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江中”的“营养米粉(猴菇养护系列)”水分不合格。
随即在12月19日,江中集团发表声明称,“江中安可”“江中健康”等品牌产品均不属于江中集团旗下的产品,江中集团下属也没有“江中安可”“江中健康”等子品牌或子公司。
在12月2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的说明》称:“上述企业(江中安可、威世杰)和该批不合格产品均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关联。”
记者发现,江中集团在2010年、2015年授权江中安可使用“江中”食品类商标。江中集团方面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的可靠性。
记者注意到,此次被通报的问题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21日,也就是说,在2015年,江中安可的问题产品是江中集团的商标授权下生产的。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中安可方面,其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道出实情,在江中集团划归江西省国资委之前,江中安可曾被江中集团托管,在分家之后,江中集团拥有药品、食品等商标权,江中安可则拥有部分保健品、饮料等商标权。在此之前,江中集团希望可以推出“江中”商标的保健品——消食片,遂与江中安可达成了商标交换协议,即江中安可将保健品商标授权于江中集团,江中集团将食品商标中包括5类、10类、30类授权于江中安可。
此次事件的问题产品营养米粉(猴菇养护系列)包装上注明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根据商标分类属于第5类别,根据已注册的商标显示,婴儿食品的商标所有权属于江中药业(30.820, 0.44, 1.45%)股份有限公司(江中集团子公司),江中安可使用此商标生产产品,是必须得到江中集团方面的许可和授权的。
记者查询到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换言之,江中集团授权给江中安可生产许可的同时,必须履行监督江中安可生产的产品的权利和义务。
对此,江中集团方面告诉记者,企业确实有对他(江中安可)生产的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具体实施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目前企业能做的只能是尽快地补救,对江中商标使用的市场乱象进一步制止。
品源律师事务所王金华律师告诉记者,江中集团作为商标的权利人,如果将商标授权给江中安可,应该在商标局进行报批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则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作为消费者并不知情关于商标的授权行为,那么商标的权利人仍有在监管方面义务的缺失。
一个商标多家使用?
对于此次通报中所涉及的猴菇养护系列的营养米粉,并不是江中集团的旗下产品。但无独有偶,恰恰江中集团旗下确有江中猴姑米稀这款产品。记者发现,被通报的猴菇营养米粉同样印有广为消费者熟知的“江中”商标,也就是说除去两者在包装上有较大差别,两个产品的品牌名称主要在于“姑”与“菇”的区别。
此次江中集团的声明中称:“‘江中安可'’江中健康‘等企业生产了众多带有”江中“品牌的产品,江中集团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法律手段)来制止上述情况发生。”
2015年,江中集团将包括三九企业集团在内的5家公司以侵权江中猴姑饼干包装、装潢诉诸法庭。江中的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市场上出现的仿冒品远不止上述五家。”记者注意到,江中集团注册的食品商标为“猴姑”,而包括江中安可的诸多商家则是将“猴菇”作为产品名称,所以“猴菇”一词,江中集团并没有商标的注册。
据公开资料显示,江中集团前身为江西中医学院校办企业,后划归江西省国资委。而江中安可则同样为江西中医药大学的校资企业,于2006年由江中饮料厂改制而成。
在2004年改制中,“江中”商标的药品、食品类别在江中集团名下;保健品、饮料类别在江西中医学院下属江中安可公司名下。
综上所述,江中安可拥有合法的“江中”商标使用权,和被授权生产带有“江中”商标的食品。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江中安可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根据江中安可的官网显示,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西中医药大学的校资企业,江中安可依托江西中医药大学雄厚的科研力量……致力于开发、生产促进人类健康的保健食品。在其官网上,记者发现江中安可旗下的产品包括“营养饼干——猴菇山药”“磨牙棒——猴菇山药”等。
记者发现,江中集团在2010年起开始进行股份混合改制,但是在混改后,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江西中医大学持有江中集团的2.186%股权。在国家企业登记公示系统中也证实这一点,江西中医药大学同时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中集团)和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江中安可)的事业法人。
在江中安可的官网上,记者还发现一篇与江中集团有关的声明,声明中指出个别经销商截取了国家领导人考察江中集团的照片作为图片搭配宣传为个人所为,与公司无关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此次江中集团声明,品牌营销专家路胜贞告诉记者,因为存在历史上的原因,商标的使用处于一个商标多家使用的状态,这种现象在行业中广泛存在,所以无论米粉还是其他产品,只要使用江中的商标或者类似商标,就与江中集团有割裂不了的关系。所以,在中医药大学所属的江中安可公司生产米粉等相关产品时,江中集团应该是有所掌握和了解的。江中集团的澄清,是一种急于撇开自己的影响的澄清,不代表此前不知情。
记者就此相关联系江中集团,江中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中集团此前也知晓上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通过工商立案、法院起诉等措施,江中集团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记者发现,江中商标的购买和收回的问题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4年,江中药业从大股东(江中集团)控股子企业的江中制药厂手里购买商标。购买商标需花费的9339万元几乎是当年公司两年的净利润之和。
产品已经召回?
记者调查中发现,国家商标总局并未有关于江中商标转让的声明,换言之,江中的商标转发受理通知书说明商标转让处于流程当中。但江中集团方面称,在2016年6月份,江中集团已经收回江中安可持有的所有“江中”商标。
江中集团方面也向记者证实,2016年6月底,江中集团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转让的受理通知书,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6~9个月的时间,目前还在转让流程当中,正式的转让证书可能还需要2~3个月的时间才能下发。按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声明正式下达之前,江中安可仍然拥有“江中”商标饮料、食品等使用权。
江中集团方面向记者透露,虽然商标转让还处于流程当中,但在6月底,也就是国家商标总局受理的同时,江中集团和江中安可已经达成内部协议,从2016年7月份开始,江中安可不再生产任何带有“江中”商标的产品,同时对于在市面流通的产品进行召回,对正在生产和召回的产品进行销毁。
但记者并未发现在食药监局有关江中召回产品的召回令,对此江中集团方面的解释是,在6月份,江中安可生产的产品并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并未向食药监局递交召回申请。同时江中集团方面坦言:“召回的产品非常有限,大部分产品仍然在市面流通。”
同时,江中集团和江中安可两方都向记者强调,此次出现问题的产品批次已经在第一时间召回,并没有在市面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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