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罐头、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14大类120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82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其中罐头不合格4批次,糕点不合格6批次,酒类不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抽检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黄冈、襄阳、孝感、随州、咸宁、宜昌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