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威海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大学(威海)食堂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45批次,其中合格产品41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子餐厅的韭菜,经检验毒死蜱指标不合格;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风味餐厅的炸里脊,经检验检出日落黄、柠檬黄,标准为不得检出;
3、山东大学(威海)第五餐厅的中达雪菜王(临沂市罗庄区中达酱菜制品厂生产),经检验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
4、山东大学(威海)第五餐厅的伍仁酱丁(武汉市红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检验苯甲酸指标不合格;
二、对本公告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其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