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7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3类食品14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酒类3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肉制品5批次: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敦化市鑫城韩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山梨酸超标;标称吉林省千百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梅河口市万宝城小菜加工部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吉林市兴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山梨酸超标。
(二)蔬菜制品5批次:标称茌平县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中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超标;标称茌平县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中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超标;标称茌平县鑫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茹中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标称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桥小菜厂生产的脆黄瓜中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超标;标称冠县昊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庄酱菜中检出苯甲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白山、通化、梅河口、白城、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山东、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并要求吉林、白山、通化、梅河口、白城、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