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0类食品共87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9批次,合格样品858批次。其中:糕点72批次,不合格2批次;罐头52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94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316批次,不合格10批次;食用农产品150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7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33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6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食品添加剂27批次,全部合格。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泰州、昆山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置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